2007年7月的時候我們住在這裏。酒店很老,但是位置還算合適。我們是通過电子郵件預訂的酒店,本來我還認為相對於瑞士的標準來說這很實惠呢。
通過VISA付過款之後才發現收的錢和我們在电子郵件中達成的不一樣(要高很多)。收款的那個女的也不給我們退錢,說是已經通過VISA收了款了,不能返還現金。這太不老實,太無禮了。我們本來還想花一天的時間到警察局和旅遊公司來解決這個問題然後再繼續我們的旅程,但是悲哀的是我們根本負擔不起所浪費的時間。
就算完全免費,我們也不會再光顧這裏了。
絕不推薦這家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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